买到过期免税化妆品的顾客获双倍赔偿
上海游客向当地媒体声称自己买回过期免税化妆品,中免集团随后进行双倍赔偿。而对于保质期与外包装说明不符一事,中免集团表示已着手进行调查,具体原因随后公布。据报道,家住上海的范小姐"五一"期间在海南旅游,并在三亚免税店购买了近5000元的化妆品。然而回到上海,范小姐打开化妆品后发现,按照其中一款“欧舒丹乳母果油6件套”内包装标识的原厂生产日期显示,这款产品在2011年3月份就已过期。但这款化妆品的外包装中文说明却显示,保质期到2013年7月。
中免集团市场部总监助理常臻表示,三亚免税店获悉该情况后,与上海这名消费者取得联系,查明该货品价值260元人民币,并给予对方双倍的赔偿,消费者对处理结果也感到满意。常臻表示,对于出现该类情况,公司向消费者表示歉意,如还有消费者发现所购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免税店也将积极处理并进行赔偿。
但目前中免集团尚未拿到顾客所声称的过期免税货品,究竟是三亚免税店工作原因,还是供货方原因,或者系顾客自身原因造成,具体原因还待进一步调查。
常臻表示,由于该店在4月20日之前所售的商品仅为离境免税商品,针对人群大多为外国顾客,之前的商品均没有中文标贴。4月20日,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开始实行,为方便**顾客,公司紧急在商品上加上了中文标贴说明。产品包装上的统一的保质期,是因为这些商品的进货时间相隔不久,公司将这些商品中**过期的时间定为限期使用日期,而此后进货物品均以最早的5月份作为标签最早进货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