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地产行业对销售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是需要交增值税的。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广州商品房增值税的计算公式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广州商品房增值税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增值额×速算扣除系数。
转让房屋的增值税税率5%,应交增值税=交易总价÷(1+5%)×5%
营改增后房地产业适用税率为11%;生活服务行业一般纳税人(年应税服务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上)的税率是6%。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
二、增值税的征收方式有哪些
(1)核定征收,按照转让二手房交易价格全额的1%征收率征收,这种模式类似于目前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如成交价为50万元,土地增值税应为500000×1%=5000元。
(2)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按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征收。其中又分两种情况,一是能够提供购房发票,二是不能够提供发票,但能够提供房地产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
三、哪些项目可以扣除
1、能够提供购房发票的,可减除以下项目金额:
(1)取得房地产时有效发票所载的金额
(2)按发票所载金额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的金额
(3)按**规定统一缴纳的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税金
(4)取得房地产时所缴纳的契税。
2、不能够提供购房发票,但能够提供房地产评估机构按照重置成本评估法,评定的房屋及建筑物价格评估报告的,扣除项目金额按以下标准确认:
(1)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时所支付的金额证明
(2)中介机构评定的房屋及建筑物价格(不包括土地评估价值),需经地方主管税务机关对评定的房屋及建筑物价格进行确认
(3)按**规定统一缴纳的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和价格评估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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