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界定一户一宅
一户一宅中认定一户是:具有本村常住户口且享受集体资产分配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农村宅基地的分配实施“一户一宅”的原则,即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户不分大小,一般以**户籍部门印发的户口本为准。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二、一户一宅拆除怎么合法补偿
提醒您,农村一户一宅拆除都是根据房屋的建筑面积和市场评估的价格来进行相对性的补偿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房屋进行**时,房屋价值的评估步骤是确定评估机构、对房屋价值进行评估、有异议的申请重新评估、确定房屋价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三、一户一宅是哪一年规定的
具体的来说是在1986年《土地管理法》中**出现的“一户一宅”政策,只不过在上个世纪的时候,“一户一宅”政策并没有很好的落实。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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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十九条
- [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