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房产税实施细则明确了银川市的城区、新城区、郊区管辖地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石嘴山区、石炭井区管辖地区和郊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吴忠市、青铜峡市的市区,各县的县城等地区作为征收地区。更多关于宁夏房产税实施细则2022的相关知识,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宁夏房产税实施细则2022
**条 本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条规定制定。
第二条 征收地区
(一)银川市的城区、新城区、郊区管辖地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石嘴山区、石炭井区管辖地区和郊区人民政府所在地。
(二)吴忠市、青铜峡市的市区,各县的县城。
(三)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建制镇。
(四)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工矿区。
以上房产税征收地区的具体范围,由各市、县人民政府按照行政区划确定。
第三条 根据(条例)第二条规定,凡在征收地区范围内的下列房产都应缴纳房产税,其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如下:
(一)全民所有的房产,其产权所有人为纳税人;
(二)集体单位和个人所有的房产,其产权所有人为纳税人;
(三)单位、个人出租的房屋,其出租方为纳税人,单位、个人出典的房屋,其承典方为纳税人;
(四)单位、个人将房屋借给他人使用的,其使用人为纳税人;
(五)产权所有人,房产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其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为纳税人;
(六)跨省区单位在我区的房产,其在我区的经营管理单位为纳税人。
第四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税率为1.2%。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屋核定。房产原值明显不合理的,应重新评估房产原值,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查同意,作为纳税依据。
第五条 房屋出租的,以房屋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依照12%的税率计算缴纳。
第六条 除《条例》第五条规定者外,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一)**门为安置残疾人员就业开办的福利工厂、商店自用的房产;
(二)企业内部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等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因毁损不堪居住的房屋和危险房屋,在停止使用后,报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免纳房产税;
(四)企业停产、撤销后,房产闲置不用,报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免纳房产税。其房产转让给其他应税单位使用或者企业恢复生产时,要依照规定缴纳房产税;
(五)房屋大修停用半年以上的,经纳税人申请,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免纳房产税;
(六)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第七条 原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从事业经费实行自收自支的年度起,免征房产税三年。
第八条 除本细则第六条、第七条规定者外,纳税人确有困难的,由自治区税务局批准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第九条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季缴纳。即按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是为纳税年度,分季交纳的税款,应于季度终了后二十日内缴纳入库,入库期限**一天如遇公休假日,可向后顺延。
第十条 房产税按照年初的房产计税价值计算缴纳。当季度增加的房产,当季度不缴纳房产税,当季度减少的房产,仍应缴纳房产税。
承典房屋或出租房屋不足一个月的,不缴纳房产税,超过一个月的,按计税价值或实际租金收入计算缴纳房产税。
第十一条 房产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税收征收管理实施办法》办理。
第十二条 本细则由自治区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承典房屋或出租房屋不足一个月的,不缴纳房产税,超过一个月的,按计税价值或实际租金收入计算缴纳房产税。
第十一条 房产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税收征收管理实施办法》)办理。
第十二条 本细则由自治区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二、房产税征收对象
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所谓房产,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但独立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围墙、暖房、水塔、烟囱、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但室内游泳池属于房产。
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负有缴纳房产税义务的单位与个人。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因此,上述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房产税的纳税人。
1、产权属**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2. 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4、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亦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5、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问题。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6、产权属于集体所有制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外籍个人、海外华侨、港澳台同胞所拥有的房产不征收房产税。
三、房产税从价计征
按照房产余值征税的,称为从价计征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扣除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税法规定的减除幅度内自行确定。这样规定,既有利于各地区根据本地情况,因地制宜地确定计税余值,又有利于平衡各地税收负担,简化计算手续,提高征管效率。
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等,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
现在为了遏制炒房,各地都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出台了限购政策。以上内容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宁夏房产税实施细则2022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感到疑惑,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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