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保险是一种以保险客户的法律责任赔偿风险为承保对象的保险类型。根据业务内容的不同,它可以分为公众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五类。
责任保险与一般财产保险有许多共同点。首先,它们都以大数法则为数理基础,经营原则一致,经营方式相近(除了部分法定险种)。其次,它们都是对被保险人经济利益损失进行补偿。
责任保险的产生和发展基础有两个主要特征。首先,它的产生和发展不仅基于各种民事法律风险的客观存在和社会生产力达到**阶段,而且还因为人类社会的进步带来了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其中,法制的健全与完善是责任保险产生与发展的最为直接的基础。
其次,尽管责任保险中承保人的赔款是支付给被保险人,但这种赔款实质上是对被保险人之外的受害方即第三者的补偿。因此,它是一种直接保障被保险人利益、间接保障受害人利益的双重保障机制。
责任保险承保的标的具有特殊性。它承保的是各种民事法律风险,是没有实体的标的。在承保责任保险时,保险人通常对每一种责任保险业务要规定若干**的赔偿限额,由被保险人自己选择。被保险人选定的赔偿限额便是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限额,超过限额的经济赔偿责任只能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责任保险的承保方式具有多样化的特征。在独立承保方式下,保险人签发专门的责任保险单,它与特定的物没有保险意义上的直接联系,而是**独立操作的保险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