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来说,免税率亦称“税率为零”,指对某种课税对象和某个特定环节上的课税对象,以零表示的税率。那么具体的什么是免税率呢?下面小编跟大家说说,请看下文:
一、什么是免税率?
从理论上说,零税率与免税是不同的。免税是指对某种课税对象和某种纳税人,免除其本身负担的应纳税额,而外购的货物或劳务仍然是含税的。税率为零不仅纳税人本环节课税对象不纳税,而且以前各环节转移过来的税款亦须退还,才能实现税率为零。但在实际工作中,税率为零的含义在不同税种上的使用,并不严格。如所得税往往对应纳税所得额的免税金额部分以零税率表示,当然所得税并无转移税额的问题。再如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规定税率为零的投资项目仅指免掉投资项目本身应纳税额,其外购各种商品和劳务,实际上都是含税的,并不退还其已纳增值税税额。真正体现零税率理论上定义的,是增值税对出口产品实行零税率,即纳税人出口产品不仅可以不纳本环节增值额的应纳税额,而且可以退还以前各环节增值额的已纳税款。
增值税的免税规定,只是免除纳税人本环节增值额的应纳税额,纳税人购进的货物和劳务中仍然是含税的。对出口产品实行零税率,目的在于奖励出口,使我国产品在**市场上以**不含税的价格参与竞争。
二、相关规定:
纳税人可以主动放弃免税优惠(包括减税优惠,下同)。但一经放弃,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纳税人放弃免税权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27号)规定:"要求放弃免税权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放弃免税权声明,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而且"一经放弃免税权,其生产销售的**增值税应税货物或劳务均应按照适用税率征税,不得选择某一免税项目放弃免税权,也不得根据不同的销售对象选择部分货物或劳务放弃免税权。"纳税人也可以放弃适用零税率,选择免税或按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适用零税率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适用零税率。但如何办理放弃适用零税率手续,暂无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