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工伤职工可以领取生活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可以领取生活护理费。
工伤范围是工伤认定的前提,一般由法律直接法定。
各国及地区的工伤保险法律以及**劳工公约对工伤范围的法定主要采取以下几种立法模式:概括式立法模式、列举式立法模式、混合式立法模式。
工伤保险的伤残待遇
1.护理费。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结束,即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其劳动能力进行鉴定。根据工伤职工日常生活对他人的依赖程度确定护理标准,并确定护理费标准。生活自理与对他人的依赖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生活自理能力差,对他人依赖程度高;生活自理能力强,对他人依赖程度低。一般以工伤职工的进食、翻身、大**、穿衣及洗漱、自我移动等情况确定护理标准,从而确定工伤护理待遇。
工伤保险相关法规第32条**款法定:“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与停工留薪期间由用人单位负担工伤职工的护理费用相比,伤残护理待遇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护理费用社会化的工伤保险待遇。伤残护理待遇是大多数我国工伤保险待遇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