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持有者会通过抵押其持有的股票给托管机构进而发行公司债券,这种行为叫做发行可交换债券。因为债券是现实生活中一种投资,虽然风险很大,但是依然有很对人进行债券交易。那么,终止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是利好还是利空?现在就跟着法律快车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一、终止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是利好还是利空
可交换债券,全称为“可交换他公司股票的债券”,是指上市公司股份的持有者通过抵押其持有的股票给托管机构进而发行的公司债券。
可交换公司债进入换股期通常是利空。
发行人申请可交换债券在本所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经**证监会核准并公开发行;
(二)债券的期限为一年以上;
(三)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四)申请上市时仍符合法定的可交换债券发行条件;
(五)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应载明的事项
《公**》**百五十五条,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经**院授权的部门核准后,应当公告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中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
(三)债券总额和债券的票面金额;
(四)债券利率的确定方式;
(五)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六)债券担保情况;
(七)债券的发行价格、发行的起止日期;
(八)公司净资产额;
(九)已发行的尚未到期的公司债券总额;
(十)公司债券的承销机构。
三、国债购买方式
国债可以通过银行柜台购买,也可以通过场内交易所像股票一样购买。
比如在场内交易:您打算购买国债04国债(08),您只需要在证券代码中输入:010408,然后确定购买的数量就可以。
比如在场外银行柜台交易您只要和客户服务人员说明来意就会有人为您安排具体购买事宜。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终止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是利好还是利空的相关内容。根据法律规定,交换债券,全称为“可交换他公司股票的债券”,是指上市公司股份的持有者通过抵押其持有的股票给托管机构进而发行的公司债券。若您还有什么法律问题,建议您咨询法律快车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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