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0元。
2. 挂钩调整:
2.1 与参保人个人的缴费年限挂钩:长缴长得,每满一年增加基本养老金1.3元,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2.2 与参保人个人的养老金水平挂钩:多缴多得,按照上年度12月份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12%增加。
3. 适当倾斜调整:
3.1 建国前老工人的调整:如果是在1945年9月2日之前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的基本养老金增加30元;如果是在1945年9月3日之后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的基本养老金增加20元。
3.2 1953年12月31日之前参加工作的工作人员的调整:每人每月的基本养老金增加15元。
3.3 年龄调整:截止2021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的基本养老金增加30元;年满80周岁以上的人员,每人每月的基本养老金增加40元。
3.4 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的调整:在**规定的一类地区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的基本养老金增加5元;在二类地区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的基本养老金增加10元;在三类地区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的基本养老金增加15元。
3.5 企业军转干部的调整: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不低于**企退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举例说明:
假设一位黑龙江省的退休老人的缴费年限是20年,基本养老金为4000元,2021年12月31日时已经年满75周岁,但并非是在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也并非企业军转干部。根据黑龙江省2022年养老金调整方案,其2022年每月能增加的养老金为:
- 定额调整:30元。
- 挂钩调整:
- 缴费年限挂钩:20*1.3=26元。
- 养老金水平挂钩:4000*1.12%=44.8元。
- 适当倾斜调整:30元。
总计增加了30 26 44.8 30=130.8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