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轻症38种,给付比例略低,仅20%基本保额,但可累计最多给付5次。
2、重疾80种,不算多,给付100%的基本保额。
3、身故/全残责任和疾病终末期责任一样,如果未满18岁,赔付2倍已交保费,已满18岁,给付100%保额。
4、关于豁免,如果在缴费期内,等待期后被保险人确诊疾病为合同约定的38种轻症之一,余期的保费就可豁免,而合同继续有效。
需要注意的是:重疾保障、身故保障、全残保障、疾病终末期保障仅给付其中一项。
1、轻症38种,给付比例略低,仅20%基本保额,但可累计最多给付5次。
2、重疾80种,不算多,给付100%的基本保额。
3、身故/全残责任和疾病终末期责任一样,如果未满18岁,赔付2倍已交保费,已满18岁,给付100%保额。
4、关于豁免,如果在缴费期内,等待期后被保险人确诊疾病为合同约定的38种轻症之一,余期的保费就可豁免,而合同继续有效。
需要注意的是:重疾保障、身故保障、全残保障、疾病终末期保障仅给付其中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