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付账款中的招待费通常被视为贷方。具体来说,计入应付账款的招待费科目包括购货招待费、销货招待费、行政招待费和其他招待费。这些费用的总金额应记录在应付账款的“其他”栏目下,而具体的明细则应记录在应付账款的“招待费”栏目下。
应付账款中的招待费通常是企业为偿还外部投资或招待客户而支付的款项。具体而言,它是支付给从事购销活动的当事人(包括企业本身以及与其有购销关系的客户单位)的报酬。这种报酬可以是物品、服务,也可以是货币。
拓展知识:企业在处理记账招待费的应付账款科目时,应经过管理部门的审批和分类编制,并及时记录在财务会计凭证的贷方,以确保招待费的合理使用。此外,还应通过审计机构的审计检查来对招待费的支出情况进行审查,以确保资金来源及支出目的的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