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纳税人遗失了开具好的发票联或抵扣联,必须在发现遗失当天以书面形式向税务机关报告。个人及使用发票的单位需要妥善保管好增值税进项税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和记账凭证,以确保在处理发票丢失时能够顺利进行。
发票丢失的处理流程如下:
首先,若丢失的是空白发票,纳税人需向税务局报告并接受相应的处罚。在向税务局提交报告之前,纳税人需要先登录电子税务局进行报告并记录损失。具体操作步骤为: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的税务处理-综合信息,然后点击特定的税务信息报告-损坏报告和发票丢失,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
其次,如果纳税人无法获得有关凭证和相应资料,可以由当事人写出详细的情况,并经过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和单位领导同意后,作为原始凭证来办理相关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本文主要介绍了发票遗失时的处理方法,内容仅供参考。纳税人在实际处理过程中,应根据具体情况和税务机关的要求进行操作,并确保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