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应当如何应对比特币可能带来的风险?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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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如何应对比特币可能带来的风险?

对我国来说,想要防范比特币交易带来的金融风险,与将它**地排除在金融体系之外相比,把比特币及其交易纳入金融监管体系才是更好的选择。

数字货币由于其本身的特性,是不可能被****封锁的,想要切断数字货币平台与金融机构、支付机构的联系几乎是注定要失败的。所以单纯地在我国禁止比特币的使用实际上会让资金来往的渠道更加隐蔽,会加大监管的难度。

正确的做法就是将比特币纳入监管,具体来说,有以下几个方面:

**,明确比特币的金融和法律地位。数字货币平台考验着我国对于互联网技术风险、金融风险和政策风险的多重风险控制能力。将数字货币在金融和立法方面做好明确的规定,比任其自生自灭,更有利于我国对数字货币可能带来的综合性的风险进行提前的防范,也更有利于我国的金融和法律系统对其进行控制和监督。

第二,相关机构应该密切地关注世界范围内虚拟货币的发展。虚拟货币的发展日新月异,只有及时掌握虚拟货币世界的**动态,我们才能有时间和空间有效地设计网络支付供给和网络金融的监管、**保护体系。

第三,我国需要借鉴国外先进的监督和立法经验。我国需要基于本国国情适时立法,明确**电子货币和虚拟货币的含义、范围、属性、管理部门及职责,确认虚拟财产的合法地位以及交易的合法性。

面对比特币,选择性无视是一种掩耳盗铃,只会在时代潮流中把自己埋葬。不如正视,不如考究缘由,不如考究根本,才能把握未来,**未来。

我们所要做的进取,必须在不断反思的基础上。而比特币背后的去**化场景,将会成为未来的日常。技术确实带来了突破,对已经到来的变革,不能予以拒绝,而是要顺势而为。

算法吞噬世界。比特币是基于算法程序生成的数字货币,去**化的特点决定了系统程序一旦运行就无法停止,所以**人为的干预都是徒劳。

比特币有风险,但这种风险无法预防和解决。风险有两个,一是他对**的主权货币形成挑战,这个风险****都无法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只有适应它,调整自己的金融体系。另一个是对参与比特币交易和投资的人,它**暴跌的特性可能会让你的投资造成损伤,也可能让你获得巨大收益。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比特币既然有诞生的一天,也**会有衰落或直接消失的一天。目前严重地说,比特币就是聪明人发明的一个**Bug,只是它穿的盔甲(加密算法)太坚固,以目前的密码破译技术还是无法攻克,但是随着量子计算机的诞生和不断发展,比特币这层盔甲将**给剥落,比特币亦将无疾而终,持有人届时拥有的所有比特币将分文不值。

新的民法典,比特币可以被继承吗?

比特币没有说继承与不继承的吧现在[送心],因为它是一个去**化的一个数字货币[来看我],而且你的比特币是要么放到交易所,要么就放到钱包里面[吻],如果你放到钱包里面,你就可以把钱包的地址密码给你的,下一代就可以了如果比特币涨了,那你就赚了,如果是跌了,那你就亏而已所以根本不存在继承不继承这个说法如果你觉得比特币有收藏的价值或者是上涨的空间[点亮平安灯],你就可以留到你的钱包,如果你觉得他没有上涨的空间,也没有收藏的价值,那你现在也可以把它变现[撒花],因为数字货币仅24小时都可以交易,所以也挺方便的,但是现在很多交易所都退出**了,所以如果是不放心的,就把它变现比较实在一点,如果你是赚来的钱无所谓,那也可以放到钱包里面,说不定有一天他赚到了40万美金,那不得了了[如花]

从法理上说,认可比特币属于虚拟商品、虚拟财产,障碍不大。(有兴趣的朋友可以看:解读上海法院判决:个人持有比特币合法受保护 但**不认可平台)

但从法理到实务,还有一条巨大的鸿沟——从业法律人的教育。

想想Q币,2002年左右便产生了,直到数年后,还在讨论Q币的法律属性,实务判决各不相同。是法理上的问题么?未必,更多的是从业者的认知,是一份标志性、有影响力的判决。

币圈也如此。纵有18年、19年杭州互联网法院关于认可比特币虚拟商品属性、虚拟财产属性的2份判决,今年5月上海一中院关于认可比特币合法持有的判决。其他地区,更多的是不予受理。

首先需要聊聊比特币。它的管理是去**化的基于密码学和区块链技术的一种数字资产,也是人类在此领域的**次尝试。基于它的相关技术和特点,如果你本人将自己的密钥忘记或者丢失等于什么都没了,更谈不到继承不继承。再说了比特币有暗世界特性,你想给谁就给谁,转发至他的钱包即可,或者直接把你自己的钱包及密钥给他就行了!

另,我们**对数字货币政策和法规还没有明确。。像比特币,以太坊等数字货币目前定义为数字资产,也就是说它是商品并且可以收到相应的法律保护!

比特币是否合法,是否受法律保护,一直是存在争议。随着时间推移比特币从走进大众视野,再到疯狂炒作,再到逐渐淡忘,人们也渐渐清楚比特币到底有没有别人炒的那么真实那么好用,其实**也已经出台相关政策,清楚说了内容。下面我们看看比特币历史。

**央行于2013年12月5日下午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央行在这一通知中称比特币不是货币,只是一种虚拟商品,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比特币相关的业务。通知一出,比特币在**的交易平台上旋即暴跌,三周时间已跌去60%。这才是比特币被**央行限制的开始。2014年,**央行于3月中旬向又央行各分支机构下发了一份名为《关于进一步加强比特币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该文件要求各银行和第三方支付机构,在4月15日前关闭15家境内比特币平台的交易账户。这表明,在**金融机构为比特币网站平台的交易账户开户不合法,除非现金交易,比特币的投资者无法在**境内为交易进行银行转帐、第三方支付。

**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在**4次**两会记者会上对比特币发表谈话,他说比特币的一些东西出台太快,不够慎重,迅速扩大或蔓延,会给消费者带来负面影响,也会对金融稳定造成影响。

2017年9月,对于**的比特币市场而言,仿佛在一夜之间从夏入冬。根据9月4日下发的《**人民银行、**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关于防范**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文件精神,**三大虚拟货币交易平台比特币**、火币网、okCoin币行先后发表声明,称将暂停注册、人民币充值业务,将于9月30日前通知所有用户即将停止交易。不止三大交易平台,其他主要的数字资产交易平台大多也发布了类似公告。就这样,**主要的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基本都已经公布了退出虚拟货币交易,过往市场的喧嚣,从此烟消云散。

包括比特币在内的虚拟货币交易在华被禁,市场一下子被关闭,出乎很多人的意料。在很多人看来,尽管对于比特币的监管迟早要来,但预期中的监管政策更多是资金托管、投资者适当性等,恐怕大多数人都没想到竟然是直接关闭。监管如此严厉,力度超出预期。

我国对于虚拟货币的政策从早期的观察、过渡到如今的取缔,可谓全球**格。相比之下,虽然比特币在全球被接受程度不一,但目前还鲜有主要经济体要求关闭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新加坡把比特币等同于商品来处理,当比特币被出售,或者用来支付商品时,将有税务产生。以色列则是把比特币当成了一种与金融证券或股票有些不同的资产。日本对比特币态度最为开放,内阁通过了一系列法案,承认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具备“类财产价值”,可以用于支付和数字交易;澳大利亚于2017年7月1日把比特币视为货币,并将废除比特币商品与服务税(GST)。美国各州对比特币的态度不一,华盛顿州**,要求数字货币交易所必须申请牌照,同时要求第三方的独立审核。而比较宽松的内布拉斯加州则允许律师接受数字货币作为报酬。

过去几年里**监管部门对于创新的包容度很高,例如在移动支付、网贷等领域发展早期,都遵循了先观察一段时间、再进行规范的思路,将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纳入到监管体系。而对于比特币的交易,政府为何采取了勒令停止的手段?这背后的考量是什么呢?

一个时期以来,**在金融上脱离实体经济,即金融脱实向虚非常严重。近年来,**经济工作会议和**金融工作会议上的领导讲话不仅每每提及并且谆谆告诫,要求各经济部门尤其金融机构要对实体经济多加支持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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