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汇点讯 12月5日至9日,江苏部分法院通过远程视频、驻所科技法庭等线上线下方式,对8件涉黑恶案件进行了集中宣判,共53名被告人获刑,其中43人被认定为黑恶组织成员,25人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涉黑恶被告人重刑率58.14%;3人被判处没收个人**财产,共判处罚金374.8万元,追缴、没收违法所得3465.98万元。
此次集中宣判的案件包括“黑赌”合流并企图隐身变色、伪装洗白的蒋益明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染指自然资源领域、实施非法采矿犯罪的江乃武、江昱醇等人恶势力组织案等。其中,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的蒋益明等16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系**扫黑办挂牌督办案件。2005年至2014年间,被告人蒋益明陆续纠集被告人薛建忠、万立新、张留全、叶锡虎等人在常州市武进区嘉泽镇夏溪地区及周边开设**,非法获利1000余万元。2006年开始,蒋益明利用组织影响力及开设**获取的非法利益,投资苗圃、码头,与他人合办企业,获利后用于发展、壮大组织,行贿公职人员,寻求“保护伞”庇护。该组织采用**、软**手段,有组织地实施开设**、聚众斗殴、非法拘禁、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39起,造成1人重伤、数人轻伤,多名被害人在权利遭受侵害后不敢举报,严重**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在常州市武进区嘉泽镇夏溪地区及周边**非法行业形成重大影响。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罪、**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等,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蒋益明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其余1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二年八个月及以下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或罚金。
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以来,江苏各级法院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重要指示精神,在各级党委坚强领导和上级法院**指导下,强化政治担当,狠抓责任落实,依法严惩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积极参与**行业领域整治,抓好《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贯彻,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走深走实。**法院一审审结涉黑涉恶案件157件643人,涉黑涉恶被告人重刑率分别为53%和26%;审结涉黑涉恶**及“保护伞”案件21件21人,其中13人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持续深化“打财断血”,切实加大涉黑恶财产执行力度,坚决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共依法执行涉黑恶财产48.3亿元。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顾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