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铁们,大家好,相信还有很多朋友对于虚拟货币BTC上市和比特币会归零吗?的相关问题不太懂,没关系,今天就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分享虚拟货币BTC上市以及比特币会归零吗?的问题,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比特币是**吗?
你见过哪个**可以九年屹立不倒?并且市值从最开始的几亿美元上涨到近3000亿美元价格?
不可否认,比特币的快速**确实让很多人产生怀疑,可比特币如果作为**的存在早就让世界各国联合绞杀胎死腹中了。也不可能从09年开始一直活跃到2018年,并且其底层应用的区块链技术得到了全世界范围性的认可和支持。
比特币是区块链金融应用领域最成熟的一个应用,它的出现创造了数字货币市场而比特币作为数字货币市场的图腾这些年来,经历了300多次,被媒体所谓的死亡宣告讽刺的是每次都能满血复活。
**的一些特殊定义在比特币中**找不到。自由买卖,小众化市场何来上下线之说?你可以将它看作一场击鼓传花的游戏,也可以说它是**和黑市交易的**方式,确实比特币的加密属性和区块链点对点的交易方式也让比特币绯闻不断,但比特币的志向远远不是成为一场**。
虽然到现在为止我也不清楚比特币存在的价值到底是什么?前两天有个媒体对比特币等加密数字货币的解析让我觉得有点意思,比特币存在的**价值也许就是为以后的全球通用数字货币现金定价,未来注定是无现金化的社会各国央行都会推出自己的数字加密货币,可是比特币作为一个越来越多被认可共识的加密数字货币它的价值就是为以后**通用的全球货币做定价。
看着那些不了解比特币的人说它是**,我也只是觉得有点好笑,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个人觉得这是比特币被黑的最惨的一次,其效果远胜于它归零。
我是区块链晴天阅,喜欢我的回答,可以在下方留言点赞分享知识是一种美德感谢您的参与。
在我国买**特币等虚拟货币合法吗?为什么?
虽然我国央行不承认比特币是货币,但是从没有**文件禁止**公民拥有、开发、交易比特币或其他虚拟货币,法无禁止即自由。
合法。
我国不承认比特币等虚拟货币是货币,但不是否定其存在的合法性。
什么是比特币,早在2013年,央行、**、银监会五部门发布了《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明确了比特币的性质: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通使用。比特币具有没有集中发行方、总量有限、使用不受地域限制和匿名性等四个主要特点。虽然比特币被称为“货币”,但由于其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
金融机构不得开展与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
也就是说,在我国,监管部门并不承认其是一种货币,而是将其定义为一种虚拟商品。同时规定,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以比特币为产品或服务定价,不得买卖或作为**对手买**特币,不得承保与比特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比特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其他与比特币相关的服务。
但是,公民有交易和持有的自由——自担风险
但是,比特币交易作为一种互联网上的商品买卖行为,普通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拥有参与的自由。比如在2017年9月4号,央行等七部委发布了《关于防范**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中提到“**发行融资与交易存在多重风险,包括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资炒作风险等,投资者须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希望广大投资者谨防上当受骗。“
有亏损用户称:按照马克思主义理论,比特币不是商品,其亏损无效,火币网要退钱
王铁亮于2016年10月2日在火币公司的互联网交易平台注册账户,并通过该平台充值比特币,充值金额分别汇入大火公司、多智众传公司的账户,截至2017年1月10日,王铁亮共充值140万元,提现共计99.0626万元。王铁亮认为:他在火币公司的互联网交易平台充值购买比特币的行为因标的物不存在属无效行为。比特币并不存在,也不是法律规定的合法标的物。按马克思主义关于商品的基本理论,商品应具备使用价值和价值,而比特币并无价值和使用价值,不能认定为商品。综上所述,王铁亮与火币公司之间的交易因标的物不存在而属于无效行为,故王铁亮诉至法院。
2017年7月8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7)京0108民初12967号判决书中认定,用户使用数字货币交易平台交易比特币的,平台不作为交易对手的情况下,用户对交易结果自负盈亏。
**禁止**形式的ICO
同时,在2017年9月4号,央行等七部委发布了《关于防范**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定性**发行融资也就是ICO,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严重扰乱经济金融秩序。其指出**发行融资是指融资主体通过**的违规发售、流通,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等违法犯罪活动。
禁止ICO不代表禁止虚拟货币交易
但是,**禁止ICO,同时对**的虚拟货币发行、交易平台进行严格整治,比如在《关于防范**发行的融资风险的公告》中提出,“****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或作为**对手方买卖**或“虚拟货币”,不得为**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
这一规定,基本在行政法规上阻断了火币网等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在我国境内存在的合法性。因此在2017年底开始,火币网、ok等纷纷关闭在**的服务器,在海外注册公司,但是依然向境内的广大**用户提供比特币兑换服务,另外,也催生了“代投行业的兴起”。
另外,对于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的整治,表示在**基本没有了合法场内交易形式,大量的用于选择了场**易或这直接通过“科学上网”去国外平台交易,或者委托他人代投“ICO”,参与比特币融资活动。
因此,这又涉及到一个问题:**公民在外国网站购买虚拟货币是否违法?
有人疑惑,**公民翻墙、或者找代投参与国外融资平台的ICO或购买虚拟货币,是否构成违法行为?
不构成。既然**公民持有虚拟货币是合法的,那么不论是通过**的场**易方式和国外的直投、代投参与ICO融资,笔者认为都没有问题,都是一种民事意思自治行为。
只是说,在虚拟货币发行融资过程中,存在着大量的欺诈、画大饼承诺,甚至**活动等严重问题,这些都可能涉及严重的刑事犯罪,这些如果相关涉案公司在海外,但是也可能因为犯罪结果发生地在**,被我国刑法所管辖。
比特币会归零吗?
直奔主题,不会。
很多人认为比特币只是个庞氏**,没有**价值,如果你前几年这么和我说,我可能会信,甚至于不会踏入币圈。但是时至今日,我们可以发现,比特币的普及速度其实已经超出了预期,很多大城市都开始拥有了比特币的ATM,在支付上也拥有了越来越多的应用,星巴克前段时间不就已经宣布允诺今年可以使用比特币购买咖啡么?
但在前几年,比特币是什么?是一堆信徒堆积起来的信仰,是**中**的工具,这些在人们心理就是一个虚无缥缈的理想产物。然而从中本聪挖到的**枚到2017年底将近19000美元的高度,这真的是一个空气币应该有的表现吗?
其实不然,我们现在很多人都只谈区块链,不谈虚拟货币,但你**要记清楚一个事实:是因为有了比特币,人们才注意到了区块链这门技术,比特币是区块链技术的**个应用,然时至今日,比特币也是区块链技术最成功的应用。在我们大力提倡区块链技术的时候,你能说比特币毫无价值吗?并不能
比特币的地位可以用现实世界当中的黄金来类比,但我并没有将两者划为同等的意思,当时的货币体系是围绕黄金来建立,而美元又与黄金挂钩,便有了布雷顿森林体系。而在币圈,比特币就是这个体系的核心和**,替代者也还没有出现的苗头,那么答案显而易见了,只要有币圈,比特币就不会消失,那币圈会消失吗?无论你有多反感它,事实就在那,即使是在熊市,它依旧再以别的方式扩张,更有越来越规范的迹象。
综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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