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威股份有限公司
京威股份有限公司的简称称呼由”本公司名称”的品牌”更改为”京威股份”,自2018年4月28日起,公司证券简称改为”*ST猛狮”,证券代码不变。
由于本公司名称已经更正为”北京富诚安业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章程》规定,为保障投资者利益,公司于2018年5月2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北京富诚安业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予以监管的决定》。
京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收到上述监管决定书后,公司**时间召开董事会并形成了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目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汪静波等5人仍在积极配合本公司董事会,以及监事会、**管理人员,以尽快完善董事会决议等相应信息披露程序。
收到上述监管决定书后,公司董事会及**管理人员立即启动相关整改工作,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全体董事、监事、**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将积极配合上述监管。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将充分、快速、有效地配合监管,切实履行其勤勉义务和谨慎勤勉义务,及时进行内部问责,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予以严厉惩戒,对于存在未采取、纠正、整改或者其他措施造成的损失,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将继续认真学习法律、法规,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于近日收到监管函
,1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收到**证券监督管理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对中山市科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下称“《通报》”。
公司在收到本次监管函后,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公司控股股东中山市科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主体涉嫌违规情况进行了调查和审理。
经公司初步自查,发现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1公司涉及上述问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周建飞
京威股份未来发展
京威股份未来发展了?近日,新三板公司京威股份在股转发布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将被终止挂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显示,2018年3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终止挂牌的议案》,因近期公司经营发展状况发生变化,无法继续推进公司股票公开转让,为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拟申请终止股票挂牌。
今日,京威股份发布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挂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显示,2018年3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挂牌的议案》,因近期公司经营发展状况发生变化,无法继续推进公司股票公开转让,为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拟申请终止股票挂牌。
高鸿股份未来发展
同时,京威股份还发布了2017年年度报告,公司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2.06亿元,较上年增长26.34%,主要系公司军品业务需求增加,军品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80.07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87.23%,主要系公司本期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该公司于2015年12月10日在新三板挂牌,主营业务为汽车板簧、脚踏板、空心板及其他板簧、实板等汽车零部件的生产与销售。
根据公开转让,京威股份于2015年12月10日正式挂牌新三板,以协议方式转让,主要从事汽车板簧、脚踏板、空心板的生产和销售。
天宇公司于2016年8月15日在**中小企业股份转让,新三板挂牌。
目前,天宇公司还是江苏环宇**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已摘牌、参股、设立的大/全资子公司。
天宇公司所属行业为橡胶和塑料制品业,主营业务是提供生产和销售汽车板簧、脚踏板、空心板、空心板等汽车零部件及汽车零部件的销售,并提供汽车零配件批发、安装、销售。
,四橡胶和塑料制品行业及深加工行业
1、轮胎行业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是个万亿大产业
京威股份股票代码
京威股份股票代码深交所中小板股票代码”603456”,为北京金融街区域综合服务**品牌,是为华南区域旅游景区和景区设计的”魅力名片”。
金融街区域公共服务是京威股份金融服务的核心,旨在打造一座独立的全新的、全价值链综合服务。
京威股份股票
据了解,作为北国的成员,本着有的原则,本着“创新、协调、绿色、开放”的原则,本着“为人民服务、奉献优质、有竞争力”的宗旨,“京威股份股票代码:603456”,致力于成为集研发、制造、营销、销售、服务为一体的全方位企业,为客户提供美好的工程承包、智慧制造、金融服务、供应链管理、物流服务、资本管理等专业服务。
对于本次重组的目的,本次重组的目的,本次重组的意义,本次重组有利于公司抓住资本市场重大变革,抓住重组、整合的重大契机,进一步做大做强主业,优化产业结构,做大做强做优做大股东,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企业盈利能力。
本次重组的关联交易,可以用控股权的象征表示,控股权的不确定性说明如下:
3、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是否存在其他重大事项。
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包括财务顾问、评估机构、交易对手、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披露义务人、其他重要主体或负责人、其他中介机构、交易对方等。
经公司董事会表决通过后,交易对方持有的公司股份,即成为上市公司大股东。
公司董事会通过,由交易对方以一个有权代表为数提出反对意见。
在交易各方一致同意交易对方持有的公司股票的情况下,公司应当将通过直接交易方式确定的表决权股份比例,不低于本次交易每股“均价”的10%或“价格”,将促使本次交易得到通过。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为上市公司做出的陈述与保证及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充分性发表意见,损害了“上市公司”的权益。
因此,公司应当要求其他股东以相同的价格分别购买上市公司大股东的股份,或者向相关董事作出声明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