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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要约收购怎么操作
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者须公布信息。
即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百分之五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
持股百分之三十继续收购时的要约。
发出收购要约,收购人必须事先向**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载明规定事项。
终止上市。
收购要约的期限届满,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数达到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
股东可要求收购人收购未收购的股票。
收购要约的期限届满,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九十以上时,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
要约收购要约期间排除其他方式收购。
收购完成后股票限制转让。
收购人对所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六七月内不得转让。
股票更换。
通过要约收购方式获取被收购公司股份并将该公司撤销的,为公司合并,被撤销公司的原有股票,由收购人依法更换。
收购结束的报告。收购上市公司的行为结束后,收购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告。
二、预受要约申报
1、收购方刊登《上市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
2、流通股东有权在要约收购期内进行如下操作:
①正常买卖交易;被收购公司不停牌,可以正常转托管
②对所持股份进行预受要约申报,申报确认后不能卖出
③预受要约申报确认后如须卖出,应解除预受要约后再卖出
3、只要没有成功申报要约收购,可以正常转出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的定义及构成要件】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三、要约收购生效
1、如果要约收购的生效条件成立(预受要约数量达到**比例),则被收购的股票将不再满足
2、被收购股票终止上市后,未接受要约的股东所持有的被收购股票将无法在深证交所交易,该等股票的流动性及交易的便利性较之以前将大为**。
3、在等待期间,即股票不再挂牌交易,还没有开始余股要约收购,停止办理正常转出申请。
4、要约已经生效,被收购股票停牌。开始余股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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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