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基金在内地如何发行?**人民银行、**外汇管理局发布《内地与香港证券投资基金跨境发行销售资金管理操作指引》(公告[2015]第36号,以下简称《指引》),《指引》详细规定了香港基金申请内地发行应准备的材料和步骤,下面法律快车编辑在本文详细介绍。
香港基金申请内地发行应准备的材料:
经**证监会注册的香港基金,其管理人应在该基金内地发行前,持以下材料通过该基金内地代理人(以下简称代理人)在**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报告相关信息:
(一)《香港基金内地发行信息报告表》;
(二)香港基金管理人香港注册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香港基金经**证监会注册的文件复印件。
其中,代理人为香港基金管理人报告首只香港基金的信息时,还需在系统中查询香港基金管理人是否已有主体信息。没有主体信息的,代理人应先为香港基金管理人申请特殊机构赋码,并在系统中为香港基金管理人报告主体信息。
申请发行的流程步骤:
1、已报告主体信息的香港基金,其管理人应凭在系统报告后生成的相关业务凭证,委托代理人在指定销售银行以香港基金管理人名义为每只香港基金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人民币或/和外汇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
2、外汇募集资金专户与人民币募集资金专户内的资金可结汇、购汇后相互划转。
3、通过代销方式募集资金的香港基金,代理人应凭在系统报告信息后生成的相关业务凭证在银行开立香港基金代销账户(人民币或/和外汇账户)。
法律依据:
香港基金管理人在内地开立人民币募集资金专户,按照《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银发〔2010〕249号文印发)和《**人民银行关于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和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2〕183号)等规定办理。
名词解释:
香港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香港基金)是指经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香港证监会)认可,由注册在香港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共同基金、单位信托或者其他形式的集体投资计划。
证券投资基金跨境发行销售,是指内地基金经香港证监会认可后在香港地区发行及销售(以下简称香港发行),以及香港基金经**证监会注册后在内地发行及销售(以下简称内地发行)。
(责任编辑:六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