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很多公司为了吸引他人投资,会采取赠送股票或者是提取股票分红的一个幌子来吸引他人,那么针对于这种行为,他违不违法呢,根据相关的一个定义,股票分成他是符合法律所禁止的,如果公司打折股票分成的名义吸引他人投资,会被处以行政处罚,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股票分成违法吗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一、股票分成违法吗
股票分成是法律所禁止的,如果公司打着股票分成的名义,吸引他人投资的,会被工商局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罪的,还会追究刑事责任。
鉴于股票投资的不可预见性,公司或个人以股票分成的名义吸引他人投资的,将可能涉嫌**罪。依照我国关于**罪的相关规定:
**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现在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
公司或个人以股票分成的名义,作出虚假陈述,吸引投资者投资的行为,实质上可能会涉嫌**,因此这是一种违法行为。
二、手续费要多少
1.不同的营业部的佣金比例不同,极个别的营业部还要每笔收1-5元的委托(通讯)费。
2.交易佣金一般是买卖金额的1‰-3‰(网上交易少,营业部交易高,可以讲价,一般网上交易1.8‰,电话委托2.5‰,营业部自助委托3‰),每笔**佣金5元,印花税是买卖金额的1‰(基金,权证免税),
3.每笔**佣金5元,所以每次交易在1,666.67元以上比较合算。(1,666.67*3‰=5元)
4.如果没有每笔委托费,也不考虑**佣金和过户费,佣金按3‰,印花税1‰算,买进股票后,上涨7‰以上卖出,可以获利。
5.买进以100股(一手)为交易单位,卖出没有限制(股数大于100股时,可以1股1股卖,低于100股时,只能一次性卖出。),但应注意**佣金(5元)和过户费(**1元)的规定.
三、费用内容
1.印花税:成交金额的1‰。2008年9月19日至今由向双边征收改为向出让方单边征收。受让者不再缴纳印花税。投资者在买卖成交后支付给财税部门的税收。上海股票及
2.证管费:成交金额的0.002%双向收取
3.
A股2、3项收费合计称为交易规费,合计收取成交金额的0.00687%,包含在券商交易佣金中。
4.过户费(从2015年8月1日起已经更改为上海和深圳都进行收取):这是指股票成交后,更换户名所需支付的费用。根据**登记结算公司的发文《关于调整A股交易过户费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从2015年8月1日起已经更改为上海和深圳都进行收取,此费用按成交金额的0.02‰收取。
5.券商交易佣金:**不超过成交金额的3‰,**5元起,单笔交易佣金不满5元按5元收取。
一般情况下,券商对大资金量、交易量的客户会给予**佣金率的优惠,因此,资金量大、交易**的客户可自己去和证券部申请。另外,券商还会依客户是采取电话交易、网上交易等提供不同的佣金率,一般来说,网上交易收取的佣金较低。
另外,部分地方还收委托费。这笔费用主要用于支付通讯等方面的开支,一般按笔计算(由证券公司营业部决定收不收,证券公司多的地方,相互竞争,大多取消这项,比如大城市,证券公司少的地方,营业部可能收你成交一笔收一元或五元,比如小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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