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4月27日讯 日前,金融监管总局网站显示,为进一步强化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的监督管理,严把准入关口,金融监管总局修订发布了《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办法》包括总则、任职**条件、任职**核准与报告、金融机构的管理责任、监管机构的持续监管、法律责任、附则等七章共四十五条。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一是秉持过罚相当原则,调整监管处罚对高管人员任职的影响,进一步区分处罚类型明确影响期限。二是压实金融机构主体责任,要求金融机构健全高管人员选拔任用程序和标准,明确金融机构及拟任高管人员应当对任职**申请材料和报告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三是其他修订事项,包括对适用报告制的任职**管理事项予以规范,统一明确报告事项时限要求;与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加强衔接,完善部分任职**基本条件表述等。
《办法》的修订发布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升高管人员任职**管理质效,督促高管人员恪守诚信、履职尽责、廉洁从业,严格防范高管人员“带病流动”,促进金融机构依法合规经营和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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