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1月23日讯 1月22日,**人民银行发布消息显示,为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经济工作会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若干措施》和《**对接**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总体方案》,近日,**人民银行、商务部、金融监管总局、**证监会、****联合印发《关于金融领域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港试点对接**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从允许外资金融机构开展与中资金融机构同类新金融服务、120天内就金融机构开展相关服务的申请作出决定、支持依法跨境购买**种类的境外金融服务、便利外国投资者投资相关的转移汇入汇出、完善金融数据跨境流动安排、**加强金融监管等六方面提出20条政策措施。上述政策措施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等地区,以及党**、**院作出明确部署承担对外开放重要任务的合作平台先行先试,推动试点地区在更广领域、更深层次开展探索,实现自由贸易试验区(港制度型开放、系统性改革成效、开放型经济质量的**提升。
下一步,**人民银行将会同相关部门推动《意见》各项举措落实落地,认真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港在金融领域试点对接**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工作,持续推动我国高水平对外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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