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金融监管总局”发布消息,为深入贯彻落实**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对小额**公司的监督管理,促进行业稳健经营、规范发展,近日,金融监管总局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制定发布《小额**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7章、60条,包括总则、业务经营、公司治理与风险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非正常经营企业退出、监督管理、附则等。
一是规范小额**公司经营行为。明确小额**公司业务范围及**集中度比例要求,优化单户**余额上限标准,突出小额、分散的业务定位;严禁出租出借牌照等违规“通道”业务;规范外部融资,严格“1 4”融资杠杆倍数指标,明确小额**公司发行债券和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条件。
二是强化公司治理与风险管理。细化关联交易管理要求,明确不良**划分标准,并对小额**公司放贷资金实施专户管理。规范网络小额**公司业务系统,应满足全流程线上操作、风险防控体系健全、符合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要求等条件。要求小额**公司对合作机构落实名单制等管理。
三是细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对小额**公司信息披露、风险提示、营销宣传、客户信息采集使用等作出规范,并强化对违规和不正当经营行为的负面清单监管。
四是进一步明确地方金融管理机构的监管职责,加强**与地方的监管信息共享和工作协同,共同引导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办法》的出台有助于完善小额**公司监管制度,引导行业提高风险管理和合规经营水平,夯实可持续发展基础。金融监管总局将指导联动地方金融管理机构,做好《办法》实施工作,进一步推动小额**公司行业提升服务质效,发挥自身优势,践行普惠金融理念,更好满足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和个人消费者等群体的融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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