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监督管理,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省生态环境厅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3176-2024》(以下简称《水泥标准》。近日,上述标准已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与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发布,将于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
《水泥标准》为强制性标准,标准文本由目次、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大气污染物监测要求、实施与监督等7部分构成。文件规定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与监督管理要求,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现有水泥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和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同时规定,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除执行本文件外,还应执行**和山西省相应的污染控制标准的规定。
上述标准的制定符合**和山西省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有助于我省水泥行业全工序、全流程大气污染治理水平提升,高质量推动水泥行业**排放改造,促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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