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网北京1月3日讯 **证监会网站近日披露北京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宏源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源期货”)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经查,宏源期货未能建立健全并持续完善覆盖子公司及其业务的合规管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未有效贯彻落实相关合规、风险管理、内控要求,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55号)第五十一条的规定。
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55号)**百零九条的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宏源期货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经查,宏源期货系申万宏源(000166.SZ的全资子公司。
相关法律法规:
《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期货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并持续完善覆盖境内外分支机构、子公司及其业务的合规管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实现风险管理全覆盖。
《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百零九条:期货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期货公司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对其采取监管谈话、责令改正、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
(责任编辑:马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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