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到2030年系统完备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构建完成

  财经10月24日讯 据**发展改革委微信公众号消息,**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发布关于印发《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工作方案》的通知,提出到2030年,系统**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构建完成,**、省级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建立并有效运转,**行业领域碳排放核算标准和规则更加健全,**用能和碳排放单位碳排放管理能力显著提升,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更加完善,碳排放数据能够有效满足各层级、各领域、各行业碳排放管控要求。

  以下为《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工作方案》原文:

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推进**式现代化的决定》《****、**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的意见》有关部署,按照**院办公厅《加快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工作方案》要求,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结合,着力破解构建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面临的短板制约,提升各层级、各领域、各行业碳排放统计核算能力水平,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目标

  到2025年,**及省级地区碳排放年报、快报制度**建立,一批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标准和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发布实施,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取得积极进展,**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基本建成并定期更新,碳排放相关计量、检测、监测、分析能力水平得到显著提升。

  到2030年,系统**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构建完成,**、省级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建立并有效运转,**行业领域碳排放核算标准和规则更加健全,**用能和碳排放单位碳排放管理能力显著提升,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更加完善,碳排放数据能够有效满足各层级、各领域、各行业碳排放管控要求。

  二、**任务

  (一健全区域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

  1.**落实**及省级地区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对**及省级地区碳排放开展统计核算,建立**及省级地区碳排放数据年报、快报制度,提高数据时效性和质量。(****牵头,**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能源局等部门参与

  2.按照**履约要求,逐年编制**温室气体清单,完善数据收集机制,推动清单编制方法与**要求接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编制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生态环境部牵头,**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等部门参与

  3.鼓励各地区参照**和省级地区碳排放统计核算方法,按照数据可得、方法可行、结果可比的原则,制定省级以下地区碳排放统计核算方法。(****、**发展改革委牵头,生态环境部、**能源局等部门参与

  4.强化省级及以下地区碳排放统计核算基础能力,推动地市级编制能源平衡表或简易能源平衡表,明确基础数据统计责任。(****牵头,**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能源局等部门参与

  (二完善**行业领域碳排放核算机制

  5.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及行业协会作用,以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等工业行业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领域为**,根据行业特点和管理需要,合理划定行业领域碳排放核算范围,依托能源和工业统计、能源活动和工业生产过程碳排放核算、**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绿证交易市场等数据,开展**行业领域碳排放核算。(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交通运输部、**能源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依托**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开展纳入行业碳排放核算工作。深化数据质量管理,建立数据共享和联合监管机制,加强对**行业核算工作的基础支撑。(生态环境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能源局、****等部门参与

  (三健全企业碳排放核算方法

  7.组织制修订**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标准和技术规范,明确统计核算、计量、监测、核查等配套规则。结合**行业企业碳排放特点,细化制定重要工序或设施碳排放核算方法或指南,有序推进**行业企业碳排放报告与核查。(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能源局、****等部门参与

  8.在**行业企业间接碳排放核算中,研究企业使用非化石能源电力相关碳排放计算方法。研究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碳汇在企业碳排放核算中进行抵扣的方法要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能源局、**林草局、****等部门参与

  9.有序推进碳排放自动监测系统(CEMS试点应用,鼓励电力、水泥等行业企业先行先试。出台相关监测技术指南、标准规范,开展与核算数据对比分析,提高碳排放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比性。加强对监测系统的计量检定、校准、测试评价,明确数据采集处理方式、数据记录格式等要求。(生态环境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能源局等部门参与

  (四构建项目碳排放和碳减排核算体系

  10.研究制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碳排放核算指南,开展基于全生命周期理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碳排放评价方法研究,研究设定**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碳排放准入水平。(**发展改革委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交通运输部、**能源局等部门参与

  11.研究制定**行业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标准、规范或指南,健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体系。(生态环境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交通运输部、**能源局等部门参与

  12.针对减碳增汇贡献突出的项目,研究制定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构建立足**、衔接**的项目碳减排核算体系。(生态环境部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

  (五建立健全碳足迹管理体系

  13.制定发布产品碳足迹量化要求通则等**标准,统一产品碳足迹核算原则、核算方法、数据质量等要求,明确可再生能源消费认定方法和核算要求,加强与企业和项目碳排放核算基本方法及相关标准衔接。(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能源局等部门参与

  14.加快制定发布**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研究制定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编制工作指引,逐步扩大覆盖范围,确定行业标准、团体标准采信规则及程序,将实施基础好的团体标准采信为行业标准或**标准。强化绿色电力证书在**产品碳足迹核算体系中的应用。(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能源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加强产品碳足迹核算能力建设,培养专业化人才队伍,规范产品碳足迹专业服务,开展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培育有**影响力的产品碳足迹核算评价和认证机构。(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参与

  (六建设**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

  16.制定**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建设方案,组织开展因子库的开发建设,建立配套的因子库管理制度,规范因子库的数据管理和日常运行,尽快公布一批主要能源品类和**基础产品碳排放因子,为地方、企业开展核算提供基准数据。(生态环境部、****牵头,**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林草局、**能源局等部门参与

  17.组织开展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收集、调研、实测和分析,研究完善电力平均排放因子核算方法,定期更新**及各省级地区电力平均排放因子和化石能源电力排放因子,为**、地区、行业、企业等层面开展碳排放核算提供支撑。(生态环境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林草局、**能源局等部门参与

  (七推进先进技术应用和新型方法学研究

  18.建立基于电力大数据的碳排放核算机制,完善“电—碳分析模型”,组建专业团队开展碳排放数据测算、分析、应用研究,规范数据采集、核算、验证、应用等要求,持续提升模型测算科学性、准确性。(**发展改革委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

  19.研究建立碳排放预测预警模型,综合考虑**及各省级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能源消费结构等因素,分析展望**及各省级地区控排减排目标完成情况,为制定政策和推动工作提供参考。(**发展改革委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

  20.升级“地空天”一体化气候变化观测网络,建设温室气体高精度观测站网和立体监测体系,加**星遥感高精度连续碳排放测量技术应用。(生态环境部、**气象局、**科学院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

  21.加强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核算方法学研究,明确碳捕集、运输、利用、封存的核算范围及方法。制定清洁低碳氢能认定方法和标准,开展碳减排效应核算。(**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能源局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等部门参与

  (八加强**合作

  22.加强与主要贸易伙伴在碳排放核算规则上的沟通衔接,围绕碳排放核算、计量、检测、监测、分析、标准、认证等方面开展**协调和合作,积极参与**碳排放核算相关标准制修订和**计量比对。(生态环境部牵头,**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能源局、****等部门参与

  23.强化碳排放核算基础能力建设**合作,与外方在方法学研究、技术规范制定、专业人才培养等方面加强交流合作,鼓励中外企业和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在背景数据库共建、参考数据共享、产品碳标识认证等方面开展合作。(**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能源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工作统筹。**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能源局等部门建立碳排放统计核算工作协调机制,协调重要政策、强化数据管理、加强数据应用、开展基础研究,推动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强数据管理。**及各地区、各行业碳排放数据按照“谁核算、谁管理、谁负责”原则,加强碳排放数据管理和应用。面向碳排放双控要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碳排放数据汇总、分级管理和部门共享,依托有关数据开展形势研判、提醒预警、评价考核等工作,有关分析结果及时与数据提供部门共享。

  (三强化调度落实。各地区要制定落实相关工作的具体方案,切实加强本地区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建设,夯实碳排放统计核算相关基础,前瞻性做好本地区碳排放分析展望。**发展改革委将联合有关部门适时对各地区落实情况进行调度检查,对工作进度滞后的地区进行督导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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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2024-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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