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2025年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为25700万吨

  据商务部网站消息,商务部近日发布2025年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总量、申请条件和申请程序。具体内容如下:

2025年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总量、申请条件和申请程序

  一、2025年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

  2025年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为25700万吨。

  二、申请条件

  (一近2年(2023年1月-2024年10月,下同具有原油进口允许量使用业绩或经**产业主管部门核准具有使用进口原油**。

  (二拥有不低于5万吨的原油水运码头(或每年200万吨换装能力的铁路口岸的使用权,以及库容不低于20万立方米原油储罐的使用权。

  (三银行授信不低于2000万美元(或1.4亿元人民币。

  (四拥有从事石油**贸易专业人员(至少2人。

  (五企业合法依规经营,符合安全生产、环保、税务、海关和外汇管理法律法规,无未整改违法违规行为。

  三、申请材料

  申请企业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函。包括公司基本情况、符合申请条件的说明、申请原因及有关原油采购、生产使用或销售的具体方案、从事石油**贸易专业人员简介等。

  (二公司基本证明材料。包括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银行出具的授信额度证明文件。需提供各银行总行或直属分行出具的正式文件原件,其中,**企业的子公司可提供总部企业集体授信证明。

  (四提供原油码头(或铁路口岸、储罐等设施的使用协议原件,地市级以上投资主管部门(或环保、消防等其他部门出具的该码头(铁路口岸装卸能力和储罐库容能力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五**产业主管部门批复的进口原油使用资质文件。

  2024年获得商务部赋予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的加工企业无需提供(二(三(四(五项材料,其他申请允许量的企业均需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所有申请企业须对上述材料真实性负责,提供复印件的同时应提供原件以供核对,并提供申请材料真实性的企业法人代表签字证明。

  商务部将向有关部门了解申报企业遵守**法律法规的情况。

  四、分配原则

  2024年底前将**批允许量下达给符合条件的企业。其后根据企业实际进口情况、经营需求和新增合法产能情况适时追加和调整。近2年无进口业绩的企业不再安排允许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不能完成持有进口允许量的企业,应在当年9月1日前,通过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或**企业集团公司将当年无法完成的允许量交还商务部。

  五、申报及审核程序

  地方申请企业须向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企业的子公司须通过集团总部统一申请。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企业汇总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申请材料后,于2024年11月15日前以邮寄、快递、当面递交等方式将申请及有关材料送达商务部行政事务服务大厅,逾期概不受理。

  报送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商务部行政事务服务大厅15号窗口;联系电话:010-65197976;邮政编码:100731。封装申请材料的信封或者物流纸箱的表面需注明“事项:原油”字样。

  商务部对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将分配结果下达给有关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及**企业。

  六、有关要求

  获得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的企业应遵守**安全生产等有关法律法规,自觉守法经营,维护正常的进口秩序。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一经查实,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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