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量房贷利率将批量调整 不同借款人利率有差异

  **人民银行29日发布公告,进一步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利率定价机制,允许满足**条件的存量房贷重新约定加点幅度,促进**存量房贷利率。

  公告调整优化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允许变更房贷利率在**市场报价利率(LPR基础上的加点幅度。借贷双方可通过协商变更合同等方式调整加点幅度,以更准确体现市场供求、借款人风险溢价等因素变化。后续,市场竞争机制可促使商业银行与借款人自主协商、适时调整加点幅度,不需要等到新老房贷利差积累较大后再由商业银行进行批量调整,能够渐进有序缓释矛盾,并维护合同严肃性。

  二是取消房贷利率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的限制。自2024年11月1日起,新签订合同的浮动利率房贷,与除房贷之外的其余浮动利率**保持一致,可由借贷双方自主协商确定重定价周期。符合条件的存量房**人在与商业银行协商调整房贷利率加点幅度的同时,也可调整重定价周期,使存量房贷利率及时反映定价基准的变化,畅通货币政策传导。

  同日,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发布《关于批量调整存量房贷利率的倡议》,明确2024年10月31日前,商业银行将对符合条件的存量房贷再开展一次批量调整,将利率较高的存量房贷利率降至**新发放房贷利率附近。

  倡议明确,各商业银行原则上应于2024年10月31日前统一对存量房贷(包括首套、二套及以上利率实施批量调整,对于LPR基础上加点幅度高于-30BP的存量房贷,将其加点幅度调整为不低于-30BP,且不低于所在城市目前执行的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利率加点下限(如有;主要商业银行不晚于10月12日发布操作细则,及时回应客户关切。

  **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2023年8月,**人民银行会同金融监管总局引导商业银行,采用协商变更合同利率等方式批量调整了存量房贷利率,取得较好效果。但由于现行房贷利率定价机制下加点幅度不能自主调整,近期新老房贷利差矛盾再次累积扩大。商业银行将通过行业自律协调一致,对符合条件的存量房贷再开展一次批量调整,将利率降至**新发放房贷利率附近。

  不过,由于重定价日的不同,不同借款人的利率在批量调整后会有所差异。批量调整后的利率下降主要是加点幅度下降至-30BP所致。重定价后,最近一个定价周期内LPR的降幅也将体现出来,参与此次批量调整的借款人利率将调整至同一水平。

  以2020年5月在北京购买首套房的借款人为例,其眼下的首套商业**利率为目前执行的4.2%LPR加点55个基点,即4.75%。在10月31日前批量调整后房贷利率将降为3.9%。如果该借款人选择的是浮动利率作为定价方式,并于2025年1月1日为定价日,那么其**的存量房贷利率会变成12月的LPR减30个基点。目前,5年期以上LPR下调至3.85%,如果到今年12月底LPR不再变化,那么该借款人存量房贷利率将进一步降为3.55%。

  对于固定利率存量房贷,以**LPR转换为加点形式,再将加点幅度调整为-30BP。例如,利率为4%的固定利率存量房贷,**5年期以上LPR为3.85%,先将其固定利率转换为4%=LPR 15BP,再将15BP调整为-30BP。

  **人民银行数据显示,截至7月末,**存量房贷加权平均利率约为4.06%。今年前8个月**新发放房贷平均利率为3.61%。批量调整后,存量房贷利率将降至约LPR(3.85%-30BP=3.55%,略低于今年前8个月**新发放房贷平均利率水平(3.61%。调整后,利率较调整前的4.06%降幅约0.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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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202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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