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引导商业银行于10月31日前开展一次存量房贷利率批量调整

  财经9月30日讯 昨日,**人民银行网站发布关于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利率定价机制有关事宜的《**人民银行公告〔2024〕**1号》(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借款人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时,可以选择固定利率或浮动利率作为定价方式。合同约定为固定利率的,利率水平在合同期保持不变。合同约定为浮动利率的,利率以最近一个月**市场报价利率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加点幅度应体现市场供求、借款人风险溢价等因素。

  二是固定利率商业性个人住房**借款人可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商,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发放浮动利率商业性个人住房**置换存量**。置换时,利率以最近一个月**市场报价利率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幅度等于原合同利率水平与最近一个月**市场报价利率的差值。

  三是自2024年11月1日起,合同约定为浮动利率的,商业性个人住房**借款人可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商约定重定价周期。在利率重定价日,定价基准调整为最近一个月**市场报价利率。利率重定价周期及调整方式应在**合同中明确。

  四是自2024年11月1日起,浮动利率商业性个人住房**与**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利率偏离达到**幅度时,借款人可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商,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发放浮动利率商业性个人住房**置换存量**。重新约定的加点幅度应体现市场供求、借款人风险溢价等因素变化,加点幅度不得低于置换**时所在城市商业性个人住房**利率加点下限(如有。

  五是**人民银行各省级分行应指导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根据辖区内各城市房地产市场形势及当地政府调控要求,指导辖区内金融机构做好落实工作,规范市场竞争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六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切实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咨询服务,依法合规保障借款人合同权利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确保有关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指出,在当前房贷利率定价机制下,根据合同约定,房贷在LPR基础上的加点部分在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房贷合同期限普遍较长,固定的加点幅度无法反映借款人信用、市场供需等因素变化,一旦市场形势发生转变,容易造成新老房贷利差扩大。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不断深化,需要优化制度设计,促进商业银行和借款人以适当方式变更合同。

  2023年8月,为充分响应群众诉求,本着急用先行的原则,**人民银行会同金融监管总局引导商业银行,采用协商变更合同利率等方式批量调整了存量房贷利率,取得较好效果。但由于现行房贷利率定价机制下加点幅度不能自主调整,近期新老房贷利差矛盾再次累积扩大。商业银行将通过行业自律协调一致,对符合条件的存量房贷再开展一次批量调整,将利率降至**新发放房贷利率附近。但上述方式治标不治本,要从根本上解决新老房贷利差问题,还需要通过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在维护合同严肃性的同时,破除制度性障碍,促进商业银行、借款人双方基于市场化原则自主协商、动态调整。

  存量房贷利率方面,**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公告发布后,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将发布倡议,引导商业银行于2024年10月31日前开展一次存量房贷利率批量调整。各商业银行将发布有关公告和批量调整细则,统一调降房贷利率在LPR基础上的加点幅度,并尽可能为借款人提供便利。绝大多数借款人可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渠道完成“一键式操作”,无需到商业银行网点办理,具体请及时关注承贷商业银行官方平台发布的有关信息。批量调整完成后,借贷双方还可按照**人民银行公告〔2024〕**1号,基于市场化原则自主协商、动态调整存量房贷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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