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还本续贷政策阶段性扩大至中型企业

  在9月24日举行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云泽透露,将优化无还本续贷政策。当晚,**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做好续贷工作 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下称《通知》,将续贷范围从部分小微企业扩展至所有小微企业,并将续贷政策阶段性扩大至中型企业。

  2014年,原银监会发布了小微企业的续贷政策,使得小微企业**到期无须偿还本金即可接续融资,该业务被称为“无还本续贷”。“该政策深受小微企业欢迎,在推动小微企业融资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李云泽表示。

  《通知》在续贷对象、风险分类标准等方面都进行了新的政策安排。

  具体来看,《通知》将续贷范围从部分小微企业扩展至所有小微企业,**到期后有真实融资需求,同时存在临时资金困难的小微企业,均可申请续贷支持;明确小微企业流动资金**和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及农户经营性**等均可续期。

  “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自主审批办理续贷,通过新发放**结清原**等形式,允许小微企业继续使用**资金。”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

  《通知》的一大亮点是,考虑到现阶段中型企业的实际情况和融资需求,将续贷政策阶段性扩大至中型企业,期限暂定为3年。也就是说,对2027年9月30日前到期的中型企业流动资金**,存在资金接续需求的,商业银行可以参照小微企业续贷政策办理续贷。

  在续贷风险分类方面,《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确定续期**风险分类,真实、准确反映金融资产质量;适当优化续期**正常类资产分类标准,允许银行对依法合规、持续经营、信用良好,无欠息逃废债等不良行为的企业办理续贷,不因续贷单独下调风险分类。

  《通知》还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完善续贷尽职免责相关制度,优化工作流程,加强内部控制,细化免责情形,切实为信贷人员松绑减负,有效保护其开展业务的积极性,形成敢贷、愿贷、能贷、会贷的长效机制。

  “发布实施《通知》是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压力的重要举措,将对企业畅通产供销循环、维持正常经营、扩大经营规模起到积极作用。”**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加强督促指导,持续推动续贷政策的落实落地,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提高金融服务水平,有效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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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2024-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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