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日报讯(记者张玺)近日,天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天津市支持个体工商户转企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围绕登记许可、经营延续、就业创业补贴、税费减免、优化监管等方面提出18条具体举措,支持推动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
《若干措施》明确,在充分尊重个体工商户自身意愿的基础上,鼓励其在经营者不变的前提下依法依规转型为企业。申请人可选择“直接变更登记”或“先注销、再新设”的方式办理登记。
《若干措施》规定,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可以保留原字号、行业特征,通过名称自主申报,由申请人承诺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后自主选择使用;可以继续使用原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改变住所(经营场所)的,无需重复提供住所(经营场所)证明。
《若干措施》提出,对转型后符合吸纳**就业群体等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400万元创业担保**,并获得贴息支持。登记失业人员等群体,在天津**创办企业且正常生产经营满1年,带动1人及以上就业,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注册之日起2年内可申请享受3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转型后企业吸纳符合相关条件的高校**生等就业**群体稳定就业的,按规定给予最长3年五项社保补贴和1年岗位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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