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公司寄丢**证,只赔付3倍运费合理吗?近日,江苏省淮安市盱眙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证快递丢件案件,判决涉案快递公司赔偿各项损失以及精神**金共计9000元。目前,判决已生效。(见9月4日《法治日报》
未保价的快件丢失或损毁,快递公司普遍依据邮政法确立的三倍运费赔偿规定执行。揆诸现实,有些快件的价值较高,或者对寄收人具有特殊用途、意义,因此,三倍运费赔偿往往难以覆盖消费者的权益损失,引发大量争议。
这起**证“丢件”案件判决快递公司承担的赔偿责任远超三倍运费,且包含消费者因补办**证明书而支出的各项费用和精神损害赔偿,对于快递企业完善特殊物品寄递规则具有警示意义。
**证书属于特定物品,是持有人学习经历的记载和证明,尤其是高校**证更是持有人求职、参加一些考试的必要条件。尽管持有人可以申请学校出具与**证具有同等效力的**证明书,但具有**性的**证的**性灭失会造成**的精神损害。同时,在求职、参加各类考试或社会活动时,如果只能出具**证明书而不能提交**证,可能会遭遇误解或负面影响。
寄收快件的消费者与快递公司之间形成了快件寄递合同关系,快递公司负有按约定将快件安全、完整、及时送达收件人的义务。在现实生活中,通过快递渠道寄递**证、录取通知书、公证文书、合同等特殊物品的情况越来越多,其丢失、损毁,会给消费者造成多重损害,也会给快递企业带来成本损失和经营风险。
这起**证“丢件”案件警示快递企业应针对特殊物品建立特殊快递机制,与消费者约定快件丢失、损毁的赔偿责任。同时,立法机关和相关职能部门也有必要通过修改相关法律法规、出台法律解释、发布典型案例等形式,明确产生特殊物品寄递关系的消费者和快递企业的权利义务,明确赔偿标准,给**裁判、消费者维权和快递企业担责提供统一、权威的指南。
针对不同价值的物品,完善寄递规则和保价机制、赔偿细则,应是必答题,而非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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