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西藏自治区林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发放2024年度第二轮商品房购房补贴的公告。
根据《林芝市关于贯彻落实 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自2024年2月1日起,在林芝市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由具有经营**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之后所建造并按照市场价进行出售的房屋为新建商品房,不含别墅等**住宅,不含二手房、自建房等的自然人(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商户等,发放购房总价(以商品房网签备案价为准5%的一次性购房补贴,农牧民购房的按6%进行补贴,每人享受补贴最多不超过2套,每套商品房补贴**不超过8万元,补贴资金发放完毕即止。
公告显示,商品房购房补贴是购房人在享受房地产开发企业相关优惠后,以**网签备案合同价作为依据,政府针对购房者的进一步补贴;补贴只针对自然人购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商户等购房的,不享受本次补贴。
购房消费补贴直接补贴购房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提高房屋销售价格,变相套取政府补贴,不得以**方式变相享受补贴。
购房时间以林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自购房补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补贴资金使用完毕前,方可申报购房补贴。补贴享受套数本轮独立计算,不含已享受2023年以来购房补贴套数。
自2024年2月1日以来,商品房存在撤销原网签备案的,该房屋重新网签不再享受补贴;同一购房人撤销原房屋网签备案后,不得就同一房屋重新备案套取补贴资金;购房补贴受理期间,已网签备案房屋原则上不得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解除合同,不得撤销网签备案,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解除合同的,该房屋原购房人不得享受此次购房补贴;购房补贴发放到购房者个人后,所购买房屋不得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解除合同,不得撤销网签备案。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解除合同的,在购房人退回补贴后方可解除。
严肃补贴纪律,禁止利用发放购房补贴搞利益输送、暗箱操作,禁止套取政府补贴资金。对于违法违纪违规操作,造成不良影响和国有资产流失的,由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今年1月30日,西藏自治区林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林芝市关于发放商品房购房补贴的公告》。
公告称,自商品房购房补贴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林芝市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由具有经营**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之后所建造并按照市场价进行出售的房屋为新建商品房,不含别墅等**住宅,不含二手房、自建房等的自然人(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商户等,发放购房总价(以商品房网签备案价为准3%的一次性购房补贴,农牧民购房的按4%进行补贴,每人享受补贴最多不超过2套,每套商品房补贴**不超过5万元,补贴资金发放完毕即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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