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盛硅业原总经理方红承案一审宣判 以受贿罪被判4年零6个月

  8月15日,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盛硅业”发布公告称,公司原总经理方红承犯非**工作人员**,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事情源于2018年12月,合盛硅业进行高管离任审计时,发现公司“水解油”存在**、畸低价销售情况,公司原总经理方红承或从中获得巨额利益,造成合盛公司重大损失,遂向**机关报案。

  2022年11月,合盛硅业从**机关获悉,公司原董事、总经理方红承因涉嫌职务侵占罪已由**机关侦查终结并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其所涉犯罪行为发生在公司任职期间。

  2023年5月,平湖市人民检察院以非**工作人员**、职务侵占罪共同犯罪向平湖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4年8月15日,平湖市人民法院做出判决。

  经平湖市人民法院认定:方红承伙同他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销售“水解油”过程中索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非**工作人员**。

  合盛硅业表示:作为公众公司,合盛硅业始终秉持对**等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的坚定立场,对于**形式的受贿、索贿、**、欺诈、作假以及滥用职权谋取私利和泄露商业机密等行为,都将予以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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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2024-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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